標題: 請外傭勿否定協議精神 [打印本頁]


黃敬博士  工程師

公民黨憲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李志喜撰寫入稟狀,協助三個菲律賓家庭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入境條例》的規定,為在港工作滿7年的外傭及其家人,爭取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自傳媒報道後,可謂一石激起千重浪,連日來,各界就外傭應否取得居港權和成為永久性居民,爭論不休。本來,這是一宗法律案件,應由法庭裁決。 可是,如特區政府敗訴,霎時間,香港或會增加數以十萬計永久性居民,對本港的就業、醫療、房屋等民生事項帶來沉重負擔。法律案件可演變成嚴重的社會問題,香港市民關心而且憂心,絕對是可以理解的。

有團體從社會負擔角度,批評外傭罔顧大局,利慾薰心;也有人認為,禁止留港工作滿7年的外傭申請居留權,乃一項歧視性條例,不容於文明社會,應予以廢除;自由黨指出,若政府敗訴,及後每年所額外付出的社會福利開支可能高達146億元,而公屋輪候冊亦可能增加10萬個家庭;公民黨則不斷強調,即使政府敗訴,亦不等於外傭可自動成為永久性居民,毋須過慮。
外傭居港權案添煩添亂

不同團體各自表述,各有論點,但我認為,最關鍵的一點始終為人所忽略了。此宗司法覆核,我首先想到合約精神和誠信的問題。

如大家所了解,依《入境條例》所規定,領事館成員、駐港軍人、外籍傭工等,縱使在港工作並連續居住滿7年,也不能申請居留權,無法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對此,外傭是十分清楚的,她們必定是同意了,才決定來港工作,不然,她們大可到海外其他可取得居留權的地方。如今,部分外傭無視既有條例,妄圖改變遊戲規則,乃粗暴的撕毀協議所為,不尊重合約精神的表現。情況就如球賽有球例,棋賽有棋例,如有人不同意球例、棋例,一開始便不應該參賽。參賽了,卻又邊下棋,邊要求修改棋例,不是十分無稽嗎?

倘若政府敗訴,必然牽一髮而動全身。如外傭可取得居港權,各國駐港領事館人員,和駐港解放軍,又為何不能呢?尊重協議乃香港之核心價值,也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因素之一,部分外傭為了一己之私,挑戰本港的法律條文,違反原來的共識,添煩添亂,社會需要捍衛的,除了是最大多數香港市民的利益外,還有香港的核心價值。

我們重視協議精神(Agreement),而非歧視外傭。如《入境條例》一早列明了,連續居港7年的外傭可成為永久性居民,我們無話可說;如果外傭一意孤行,粗暴改變既定的遊戲規則,身為香港人,我們又怎能忍氣吞聲?事實上,在亞洲其他一些地區,政府甚至會訂立行政規定,要求對連續工作滿6年的外傭不予續約,為的是堵塞居留權的問題。

我相信,如外傭可申請居港權,港府當初亦會訂立相類的行政法規。

實話實說,即使外傭勝訴,亦不一定符合他們整體的長遠利益。就筆者所觀察,絕大多數的香港人均不願外傭取得居留權,如政府敗訴了,我相信往後許多家庭不會和外傭續約至7年。何況,她們在港當傭工,僱主負責住宿、膳食及醫療,如外傭成了永久性居民,過去的「員工福利」必然喪失,認真計算一下,孰利孰弊?

毫無疑問,外傭的貢獻是不能忽視的,沒有她們,很多本地婦女的工作能力難望釋放。然而,若外傭可取得居留權,必然大大衝擊現時的外傭市場,影響僱主及外傭的關係。最終,本港家庭是輸家,外傭也不會是贏家。所謂「贏粒糖、輸間廠」,為港人、為自己,外傭們務必三思。

http://paper.wenweipo.com/2011/08/22/PL1108220007.htm

外傭最終是輸定,因為人大一定會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