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饒戈平倡提委逐個表決參選人 [打印本頁]
公民黨湯家驊昨舉辦「廣泛代表性的內涵和意義研討會」,邀得饒戈平出席(星島日報)
《基本法》規定特首候選人須經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昨出席政改研討會時建議,提委會應採用「逐個陳述,逐個表決」的形式,即每名特首參選人都享有平等機會向提委會陳述自己的參選政見,提委會再對每名參選人進行逐個表決,得票最多的若干名參選人可出閘成正式候選人。同場的另一名北大法學院教授陳端洪強調,特首參選人要獲提委會過半數提名是基本原則。
公民黨湯家驊昨以個人身分舉辦名為「廣泛代表性的內涵和意義研討會」,集中討論提委會應如何民主化及其民主程序,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饒戈平、陳端洪、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和民主黨何俊仁等多名學者和立法會議員應邀出席。
林鄭月娥在開場發言強調,提委會是提名特首候選人的唯一機關,政改若要取得實質進度,理應在提委會這課題上下工夫,「需要在法律上激濁揚清,在政治上尋求中庸之道」。她相信,政府能在下月就政改首輪諮詢結果完成匯編並作出報告,當局會爭取第一時間向立法會交代。
針對《基本法》列明,提委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特首候選人,饒戈平指《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對「民主程序」並無明確定義,他個人認為,應採用「逐個陳述,逐個表決」的形式。
他指每名特首參選人向提委會陳述自己的參選政見,既可保障全體提名委員的知情權,同時可保障參選人享有平等機會陳述政見。
饒戈平指,提委會聆聽參選人的政見後,可對每名參選人進行逐個表決,「獲得選票最多前,現在還定不了幾名,我們暫時叫N名吧,N位參選人,可以正式成為機構提名的行政長官候選人,逐個陳述、逐個投票的過程,都應該向香港社會公開,有助於體現全體選民,對提名委員會工作程序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他又認為,「逐個陳述,逐個表決」既能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亦符合《基本法》對機構提名的要求。
早前民建聯及工聯會提出,特首參選人須獲提委會過半數支持方可出閘,陳端洪認同,過半數是「委員會決策的一個基本原則」。
他又表明,提委會是實行功能代表制,故公民直接參與並不符合《基本法》,而提委會的名額應以職業或功能的社會重要性為依據,並非單純「數人頭」,現時由四大界別、一千二百人組成提委會,已經有足夠的廣泛代表性。
同場的公民黨梁家傑立即質疑,現時的選委會中,教育界有八萬六千多名選民,只有三十席選委,漁農界不足一百六十名選民,卻有六十席選委,是否代表教育界的重要性不如漁農界?陳端洪回應指,選民人數只是其中一項考慮因素,還要考慮行業的貢獻,但他並無就此作具體、詳細的研究。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