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六消防車安裝行車攝錄器 [打印本頁]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消防處推行為期半年的「行車影像記錄器」試驗計畫,在六部消防車輛外安裝攝錄鏡頭,拍攝路面情況,一旦發生交通意外或有司機拒絕讓路予消防車輛,可將有關片段交予警方調查。
涉及消防車的交通意外近年持續高企,去年及前年分別錄得三百九十五宗及四百七十一宗,較二○○八年急增超過五成,全部均未能查明意外原因。有見及此,消防處早前斥資近七萬元,於六部消防車,包括兩部升降台,以及泵車、細搶救車、鋼梯和多用途客貨車各一部,安裝行車記錄器,以拍攝路面情況。有關試驗計畫為期六個月,隨後作出檢討。
五個定焦鏡頭均安裝於車身外,三個於車身的前方及左右兩方,另兩個於車尾,全部均連接車內的倒後鏡,每當司機啟動車輛引擎,記錄器便會自動啟動,並記下開車日期及時間等資料。
記錄器內置的記憶卡最多可儲存五小時的影像,若容量達上限,便會開啟循環錄影功能,舊影像會被新影像覆蓋;但若出現急煞車或撞擊等情況,記錄器內置的重力感應偵測到不正常震動後,就會自動鎖起事發前後三十秒的影像。有關記憶卡只能由消防處運輸助理區長才能開鎖更換,以確保公正性。
消防處副消防總長(總部)梁偉雄昨表示,有關片段主要用作調查事故原因及分析用途,強調在完成相關的法律程序後,有關資料會被刪除;若處方認為部分影像片段適會作改進駕駛訓練用途,則會先將片段內涉及的個人資料刪除,再保留作教學用途。
記錄器亦可手動「鎖片」。梁指,若消防車響起緊急警號時,有車輛拒絕讓路或刻意阻礙,司機會按指引「鎖片」,並須即時向上級匯報。根據《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任何人拒絕讓路給響起警號的緊急救援車,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千元。梁稱,有關記錄器不會拍攝車廂內的情況。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