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法庭:陳寧認拒捕 官不排除判監 [打印本頁]


【本報訊】立法會財委會今年六月十三日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時,有群眾到立法會外示威,社運人士陳寧期間涉嫌用手肘推撞一名警員被捕,他原被控襲警罪,昨在東區法院提堂時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但加控他拒捕罪。陳承認控罪,裁判官多次強調警方執行職務時須受到法律保護,即使被告初犯認罪,亦不排除會判監,現准他繼續保釋至下月三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陳寧(卅歲)在加拿大出生,畢業於多倫多大學,曾在香港大學任研究助理,現在一間社企任職廚師。案情指當日下午近六時,被告在立法會大樓外參與示威,一名警員指被告企得太近着他退後,被告卻繼續趨前,混亂間警員報稱遭被告用手肘推到胸口,警員欲截停正離開的被告不果,大叫另一名警長前來增援,兩警最終將不停掙扎的被告拘捕,整個過程維時一分鐘。

案件編號:ESCC 2244/2014

東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