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挪用公款八億 高山囚15年 [打印本頁]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曾震動中國金融界的中國銀行「高山案」,昨天在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宣判,原中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夥同他人挪用公款八億多元(人民幣,下同)的罪名成立,被判刑十五年。同案被告李東哲、李東虎分別被判終身監禁及二十五年。
法院審理查明,二○○年至○四年,高山利用職務之便,勾結被告李東哲、李東虎等人,採用偷換存款單位預留印鑒、偽造轉帳支票等手段,佔用河松街支行一批存款單位帳戶上的巨額資金,造成六個存款單位實際損失八點○二億元。
案中主犯李東哲、李東虎兄弟,被控涉嫌票據詐騙、合同詐騙、敲詐勒索、行賄、單位行賄等罪名,且拒不交代涉案事實及贓款去向,因而被重判。被控挪用公款罪的高山,因能如實供述涉案事實,獲法院輕判。
這宗內外勾結巨額票據詐騙案於二○○五年被揭發,引起轟動。高山、李東哲、李東虎在案發前一年就已外逃加拿大。
在加拿大滯留約八年後,李東哲、李東虎、高山分別於一二年一月、一一年七月、一二年八月回中國投案自首。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