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記者陳永洲判囚 索賄僅三萬 [打印本頁]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從五十萬到一年後的三萬,難道是央視栽贓?」轟動一時的原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涉嫌受賄、損害商業榮譽一案,昨天在湖南長沙嶽麓區法院一審宣判。陳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追繳犯罪所得三萬元。宣判引發了輿論極大反彈,去年,陳向央視鏡頭坦承,撰寫中聯重科負面新聞的報酬為五十萬元!數額差距大,網民揣測陳被屈打成招。

去年十月,陳永洲被湖南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跨省刑事拘留,轟動全國。案情緣起從二○一二年九月,陳發表十餘篇有關中聯重科集團「利潤虛增」、「利益輸送」、「畸形營銷」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評性報道,引起中聯重科股價急跌,甚至停牌。

去年十月,中聯重科向湖南警方舉報陳報道失實,當月十八日,陳被湖南警方追捕。陳被帶走後的第六天,《新快報》在頭版刊登評論員文章《請放人》,稱「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麼兩根的」。次日又在頭版刊出《再請放人》。

報社高姿態保護記者,輿論偏向譴責警方跨省追捕。直到十月二十六日,央視《朝聞天下》播出了陳永洲的認罪經過,並承認收受報酬五十萬,事件峰迴路轉。

在拘留了一年後,昨日,法院宣判陳犯損害商業信譽罪以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兩萬元人民幣,追繳犯罪所得三萬元。犯罪所得的金額差距巨大,引發熱議。

「五十萬元栽贓,基本確定這是冤案了。」著名律師周澤從金額差距巨大,認定陳是被冤枉的。新浪微博認證為「南方人物周刊主筆」的網民「東方小石頭」把矛頭直指「未審先判」,「五十萬哪裏去了?一年前,不惜一切,狗急跳牆,通過各種手段大搞媒體審批,栽贓五十萬給永洲!一年後認定了三萬!總有一日,水落石出。」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