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撞特首」案 兩80後脫罪 [打印本頁]


無證明撞曾蔭權  律政司研上訴【明報專訊】社民連成員今年3月涉手持「粟米班腩飯」衝擊特首,被控擾亂公安,兩被告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解釋,證據雖顯示兩被告曾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但定不足以刺激在場人士一同破壞社會安寧。律政司表示會考慮上訴。

官指確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的黃浩銘(22歲),上午離開法庭後即再要到北角警署報到,因警方再落案起訴他與其餘3人,在今年3月16日參與反預算案遊行時,協助組織並參與未經批准集會,而當日被捕的其餘109人則未有被控告,律政司只向他們發信,重申他們當晚參加的活動構成刑事罪行可被檢控(見另稿)。

就「粟米班腩飯」案,黃浩銘與另一名社民連成員黃俊杰(25歲),原被控兩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裁判官陳仲衡昨日裁決。陳解釋,今次裁決主要考慮事發地點是否公眾地方、兩被告有否作出喧嘩及擾亂秩序行為、兩人行為是否有意圖,以及會否破壞社會安寧。陳接受歷史博物館職員、護衛公司主任及行政長官保安主任3名控方證人皆誠實可靠,認同兩被告的確作出了擾亂秩序行為,其中黃浩銘亦明顯有喧嘩,如叫喊「特首唔知米貴」等口號。

沒激使他人破壞安寧

不過,陳認為兩被告的行為不足以激使在場其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根據社民連呈堂片段及各證人供辭,當時在場人士如特首及其隨行人士、保安及警員等,均表現得極為克制冷靜,沒有因兩被告行為而感到憤慨及訴諸暴力。有職員僅以雙手阻攔被告,其中一名護衛更多番勸黃浩銘「斯文啲」,更無證據顯示被告有撞向特首,故裁定兩人無罪。

律政司發言人稱,刑事檢控科正考慮裁判官的裁決,以決定是否會以案件呈述的方式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而黃浩銘則表示,認同今次裁決公正,並稱日後示威策略或有更多「花款」。

案發今年3月1日,特首曾蔭權到尖沙嘴歷史博物館出席「辛亥革命百周年展」開幕禮時,黃俊杰涉撞擊特首,另外黃浩銘則手持一盒粟米斑腩飯,回應當時財政司長曾俊華曾表示他不吃粟米斑腩飯。

【案件編號:KCCC2154/11】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425639/1.html

下次索性私下解決:@




本帖最後由 孤寂如雲 於 2011-9-3 11:22 編輯

有兩種解決方法:
控以公共場合行為不檢(罪名較輕,但容易入罪?)
私下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