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兩漢虐殺藏野驢 判囚及各罰十萬 [打印本頁]
陳海生提着藏野驢尾巴放血的照片是其同夥李明拍攝的。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某電力公司駐西藏的兩名工程隊長陳海生、李明,今年八月在阿里札達縣殘忍殺害一頭藏野驢、割「鞭」食肉,昨天被當地法院以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判刑三年半、一年,並共處罰款十萬元人民幣。
不少網民指判刑「太輕」,根據內地刑法,殺害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處十年以上徒刑或終身監禁,藏野驢別名藏驢、野馬,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藍天白雲下,一頭藏野驢驚恐而無助,身下已是血迹斑斑。而牠的背後站着個戴墨鏡的男子滿手鮮血,一副肆無忌憚的神情。」今年八月九日,陳、李二人在殺藏野驢時,不僅拍照,其後更將照片發布於微信上,經網絡轉發引起眾怒,紛紛痛斥「變態殘忍」。兩人其後投案自首。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