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商人被錯抓 46公斤黃金難討回 [打印本頁]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吉林商人潤龍,十二年前被警方以非法經營罪抓捕,他當時攜帶的四十六公斤黃金被充公,不過,經過四次受審,兩次獲無罪釋放,但他被收繳的黃金至今下落不明。雖然吉林警方稱黃金交給了銀行,作價三百多萬(人民幣,下同)轉入了國庫,但當局則提供不了充分的證據。黃金價近年大幅上漲,現在這批黃金價值已超過一千二百萬元。

潤龍曾是一個小金礦礦主,同時還經營兩家金飾店。〇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他被警方拘留,同時被查扣的包括四十六點三八四公斤黃金。○三年十二月法庭一審判定他非法經營罪成,不過免予刑事處罰。潤龍上訴,○五年獲二審判定無罪。

之後,潤龍開始追討被收繳的四十多公斤黃金,但當地警方則指警方辦案並沒有錯,黃金作價上繳國庫,警方已沒有責任。不過潤龍自己調查發現,當地財政部門並沒有這筆錢的記錄。

潤龍不斷上訪追討,二○一二年他再次被捕起訴,罪名依然是非法經營,一審再判決有罪,判決內容新加了收繳黃金。潤龍再上訴,二審再次判決他無罪。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