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雞姦罪上訴失敗 安華判囚五年 [打印本頁]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馬來西亞聯邦法院周二作出終審裁決,駁回反對派領袖安華就雞姦案提出的上訴,維持去年三月上訴法院對他作出五年監禁的原判。年屆六十七的安華再次入獄服刑,無法參加二○一八年的下屆大選,可能意味其政治生涯的終結。安華聲稱他是「政治陰謀」的受害者。
依據馬來西亞法律規定,安華刑滿出獄後的五年不許參政,故此安華要直至七十七歲時才能重返政壇。安華在法庭上表示,他是無罪的,判刑是「一項設法阻止他的政治陰謀」。首相納吉布發表聲明,要求有關各方尊重法律和相關裁決,並表示安華一案與政府無關,是個人起訴的案件。
安華曾於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出任副首相,九八年九月被革職,同年被捕入獄。二○○八年大選後,安華助理賽夫指控安華雞姦他。二○一二年,高等法院裁定安華無罪釋放,但上訴法院卻於去年三月推翻這項裁決,並判處雞姦罪名成立的安華五年有期徒刑。安華不服判決,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對於聯邦法院維持原判,安華支持者認為裁決具政治動機,紛紛集結在位於吉隆坡的法院外鼓噪,抗議司法不公。逾千人在法院外揮舞在野黨黨旗,高喊「下台吧,國民陣綫(馬來西亞執政聯盟)」、「烈火莫熄」及「上蒼萬歲」等口號,表達不滿。反對黨民主行動黨領袖兼國會議員林吉祥痛批:「這是國恥日,這個決定太驚人。」
庭訊時檢辯雙方各持己見。安華的律師主張,他曾是執政黨員,其後領導反對派人民聯盟,引領馬來西亞民主進程,籲請法官考量這些特殊意義,酌予減刑。但檢察官當庭反駁,雞姦罪最高刑期二十年,只判安華五年,主張至少六年。聯邦法院最終仍維持原判。
在庭上,安華抨擊法官與持續執政五十八年的國民陣綫串通從事政治陰謀。他說:「你們聽從你們的政治主人發出的命令,你們是罪惡夥伴,你們選擇黑暗。」當法官匆匆退庭,安華向他們大叫:「我不會沉默,絕不會投降。」
安華對法庭內的支持者表示「我沒事」,還轉頭與法庭內的家人相擁,語帶憂傷說:「還有甚麼新花招嗎?」安華說,他二度入獄,對家人而言非常難熬,但家人都非常支持他。安華表示不會解散三黨合組的人民聯盟,並警告納吉布,囚禁他可能收到反效果,刺激更多反對派人士的支持。反對派於二○一三年大選大有斬獲,很有機會威脅自一九五七年以來便一直統治馬來西亞的國民陣綫,今次裁決,可能引發在野黨支持者示威。
警方在法院外加強戒備,調度約五十名防暴警察手持盾牌和木棍集結法院後門待命。雖然在場維持秩序的警察曾一度與拒絕離開的安華支持者發生衝突,但隨着安華乘警車離去,法院外逐漸恢復平靜。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