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協和號」船長判囚16年 [打印本頁]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意大利豪華郵輪「協和號」擱淺導致三十二人死亡的慘劇發生後三年,案中的唯一被告、肇事郵輪船長斯凱蒂諾(Francesco Schettino)被裁定三十二項誤殺罪及其他多項罪名成立,周三被法官判處入獄十六年零一個月。
辯方律師曾努力為被告求情,聲稱在整件事故中,斯凱蒂諾並非唯一要承擔責任的人,但他卻成為代罪羔羊。主控官則力指他嚴重疏忽職守,責無旁貸。
五十四歲的斯凱蒂諾被控以三十二項誤殺罪,全部罪成,三位法官裁定每項誤殺罪入獄十年,同期執行;另外一項身為船長導致「協和號」擱淺的控罪,則入獄五年;出事後不顧其他乘客安危而擅自棄船一罪,入獄一年。
控罪又指他在郵輪出事後,與海事部門的調查人員溝通時淡化事件的嚴重性,法官再加多一個月刑期。
主控官原本要求法官判處斯凱蒂諾入獄二十六年。辯方律師則指,十六年刑期還是太重。他將替斯凱蒂諾提出上訴。
按照意大利法例,任何案件的被告被判刑後,仍有兩次上訴機會。被告可以等到上訴庭作出最後裁決及被判敗訴後,才開始服刑。
「協和號」於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在意大利吉寥島對開海域撞到礁石擱淺,整艘郵輪傾側,導致三十二人罹難,是意大利近年最嚴重的海難。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