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外科教父」黃健靈挪用公款除牌半年 [打印本頁]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有「外科教父」之稱的港大外科學系前系主任黃健靈,三年前因偽造帳目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醫委會昨日就相關刑事罪行檢視他的執業資格,決定將他除牌半年。黃健靈於裁決後表明很可能會提出上訴,又指司法制度不完美,他須受保護。

案情指,黃健靈○二年至○七年的五年內,挪用港大醫療技能發展中心七十三萬元,以支付家傭及司機薪酬,其後他的私人助理盜取該中心二百六十七萬元,黃健靈借錢對方作還款用途,藉此隱瞞事件,最終事件被揭發,在一二年三月,區域法院裁定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兩項偽造帳目罪成,判處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及需要向港大還款。

醫委會昨日用半日時間完成聆訊,主席劉允怡讀出判詞時表示,根據被告有關罪行涉及的款項及犯罪時間長度,被告破壞了港大對被告的信任,故此認為被告有罪,將他除牌六個月。醫委會指,除牌舉動非對被告干犯刑事罪行作二次懲罰,僅望避免能力不足醫生繼續執業,及維持醫生的專業形象。

醫委會表示,裁決已經考慮黃健靈健康情況近年顯著變差,視力和聽覺大不如前,而且有嚴重心臟病,現時需要長期服用藥物。

黃健靈聽到裁決後對醫委會表示,現行的司法制度並不完美,他需要受到保護,他離開醫委會前表示不評論案件,但他很可能會提出上訴。

根據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如註冊醫生觸犯可處監禁的罪行而被作不利裁決,該醫生需要向醫委會報告事件,以展開專業聆訊,如罪行涉及不誠實行為、猥褻行為或暴力行為,醫委會會視作特別嚴重事件處理。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