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周日衝突32人提訊 多被禁足元朗 [打印本頁]
被告趙楚焜涉無牌管有無線電訊器具。
被告林達榮涉管有辣椒油溝水作武器。
【本報訊】有團體日前發起「光復元朗」反水貨客行動,期間發生衝突,警方拘捕多人,並檢獲辣椒油和盾牌等武器,其中被捕的卅男兩女被控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共卅三項罪,昨被解往屯門法院應訊。眾被告分廿六案提堂,其中年紀最細被告只得十三歲,全部暫毋須答辯,法庭將案件分別押後至四月廿一日和廿八日再訊,以待控方調查,期間准各被告保釋,但下令大部分被告不可踏足元朗或元朗市中心,但在元朗居住或上班的被告則獲豁免。
卅二名被告年齡介乎十三至七十四歲,其中十三歲朱姓男生和三十一歲男建築工周俊傑被控在今年三月一日在元朗襲警。至於報稱是保安員的男被告林達榮(二十五歲),則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當日管有一枝載有辣椒油溝水的自製噴水膠樽。此外,十八歲中六男生趙楚焜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訊器具罪,據了解,他是一個新聞網的攝影記者,涉案的電訊器具是一個對講機。
控方昨申請將案押後處理,以待尋找閉路電視和相關錄影片段,期間不反對各被告擔保,但為免各人再到元朗生事,故要求裁判官頒下「禁足令」,下令各被告在案件押後期間不得踏足元朗。
元朗居住或工作者獲豁免
辯方表示大部分被告均願意遵守「禁足令」,但有數名被告因家住元朗或需到元朗上班,故要申請豁免,當中包括在元朗一間藥房工作的男被告謝永聰(二十八歲),謝在案中被控襲警罪。
另外,同樣被控襲警罪的女文員吳麗英(三十歲),昨日向法庭投訴當時遭警員推跌,令她受傷流血,惟裁判官建議吳向投訴警察課投訴。
裁判官最終准各被告以一百至三千元擔保外出,同時豁免部分在元朗居住或上班的被告「禁足令」,准他們在押後審訊期間繼續進出元朗,但敦促他們要自重。
案件編號:TMCC 564-589/2015
東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