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法官質疑《壹週刊》圖攞正牌刊不準確報道 [打印本頁]
生產及銷售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的霸王國際集團,控告壹傳媒集團旗下刊物《壹週刊》誹謗及索償逾五億七千萬元,案件昨在高院續審。代表《壹週刊》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辯稱,洗髮水含「二噁烷」是一個有爭議性的話題,在表達自由的前提下,法庭可容許相關的新聞報道有不準確和誇大成分。法官陸啟康質疑《壹週刊》是想向法庭「攞正牌」去刊登不準確的報道,直指《壹週刊》是要法庭更改法律。
兩名原告分別是香港上市的霸王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其附屬國內生產商霸王(廣州)有限公司;被告是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余若海昨代表被告陳詞辯稱,為了表達自由,法庭應容許新聞報道有不準確和誇大成分。陸啟康回應稱,這是要法庭「發出一個牌照」,若一個話題對公眾有重要性,記者便有權作出一些不準確的報道。
引人權案例「要法庭更改法律」
陸官續指,被告用來支持其說法的案例都是人權案,被告現在是要法庭把該些法律原則引伸成為誹謗案的抗辯理由,是要法庭更改法律。余若海否認要法庭更改法律,但指法律也不是一成不變;余又引述多篇涉及洗髮水含「二噁烷」的新聞報道,指《壹週刊》的女記者在事前已進行資料搜集,包括參考該些報道。陸官則指,無證據顯示該些報道是否屬於負責任的新聞報道,而且涉案報道的內容亦不限於洗髮水含「二噁烷」,當中還質疑霸王不負責任。
陸官續指,除霸王外,其他大牌子洗髮水也含「二噁烷」,這可能是因為無「二噁烷」的洗髮水會「澀眼」。余表示,「二噁烷」被歸類為可能引致人類患癌的物質,基於新聞自由,公眾有權知道霸王對其洗髮水含有「二噁烷」一事的態度。惟陸官質疑《壹週刊》僅給予霸王數小時去回應查詢。余辯稱,就算給霸王更多時間,霸王的回應也不會有變。
「大家看到一雜誌摧毀一公司」
余又指,新聞報道並非博士論文或法庭判決書,記者也不像廉政公署那樣有無限資源進行調查,《壹週刊》的女記者已向專家查詢意見。但陸啟康指出,霸王現在不是指該女記者有陰謀,她也不應因有錯而要受罰,法庭也不想見到一個無表達自由的社會,但也要看事件的另一方面,法庭不可對傳媒要求太低,大家現在看到一份雜誌摧毀了一間公司,看到現今傳媒的威力,而記者也是一項專業,因此亦應有一定的職責。
案件編號:HCA 1190/2010
東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