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壹週刊》涉誹謗 霸王換廣告耗半億 [打印本頁]
生產及銷售中草藥洗髮護髮用品的霸王國際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及索償逾六億三千萬元案,昨開始傳召證人作供。霸王媒介部主管汪亮表示,霸王在《壹週刊》出版涉案報道之後,要抽起原來的電視廣告,改用新的電視廣告,以重建霸王形象和恢復消費者信心,估計因此損失逾五千九百萬元廣告費。另外,辯方盤問霸王證人時,一再追問霸王以往的廣告內容,法官結果裁定辯方做法不公平,阻止其提出相關問題。
兩名原告依次是香港上市的霸王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其附屬內地生產商霸王(廣州)有限公司,被告是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霸王的總經辦主任陳茜和媒介部主管汪亮昨先後出庭作供。
原告兩高層指證 需重建形象
汪於二○一○年十月起擔任媒介部主管,主要負責電視廣告部分。汪昨在庭上透露,霸王每年會與電視台和廣播公司簽署年度合同,以一筆廣告費買下該年度的廣告時段,但由於《壹週刊》於一○年七月刊出涉案報道,霸王要放棄原來的廣告,將已買下的廣告時段全部用來賣新廣告,以重建霸王的形象和恢復消費者信心。
汪與其下屬經計算後,發現霸王因此損失了逾四千八百萬元人民幣廣告費,折合逾五千九百萬港元。汪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即使沒有涉案報道,霸王也要支付該些廣告費,但汪也強調涉案報道令霸王要更換廣告,故將其計算入霸王的廣告費損失。
另外,辯方盤問陳、汪兩人時,就霸王在涉案報道刊出前所賣的廣告內容加以盤問,以反駁霸王指涉案報道引致霸王有嚴重損失的說法。陳承認霸王曾在廣告中聲稱是「中藥世家」,但陳不清楚霸王曾否在廣告中用了「天然植物」和「純天然」的字眼。汪則對霸王曾否在廣告中用了「純天然」三個字沒有太深刻印象。
辯方問前廣告內容 官裁不公
不過,法官指辯方沒有在抗辯書和證人書面供詞中提出相關的抗辯理由,又沒有向霸王披露相關的廣告,現在用廣告內容盤問霸王的證人,會令霸王措手不及,對霸王不公平。
法官又指,霸王的證人未必知道該些廣告的其他內容,而且對於廣告的字眼也可能有不同理解,辯方應於早前向霸王作出相關的披露。法官最後不准辯方向霸王的證人提出相關問題。
案件編號:HCA 1190/2010
東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