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商人46斤黃金沒收13年獲賠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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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于潤龍四十六公斤黃金被充公,十三年後終要回。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十三年前因攜帶買賣黃金被捕,多次受審最終被判無罪,幾經周折後吉林商人于潤龍索賠黃金事件日前告結,並於上周二(十九日)在銀行完成了國家賠償交接手續,順利取回了近四十六公斤黃金(約值一千一百萬元人民幣)。

二○○二年,于潤龍因攜帶黃金被吉林市公安局攔截,四十六公斤黃金被上繳罰沒。不久後,國家政策調整,個人收購、買賣黃金行為將不再構成非法經營罪,當地檢方也認定他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之後于潤龍多次討要黃金未果。

二○一二年八月,于潤龍又因「非法經營罪」再陷囹圄,直至二○一三年七月,再審判決無罪。多次改判,但黃金始終未能賠還。今年一月,吉林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同意支付給于潤龍賠償金三百八十四萬元人民幣(十三年前的金價計算)。于潤龍拒絕接受,提出了刑事賠償復議申請。

今年三月六日,吉林省公安廳出具《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決定返還于潤龍近四十六公斤黃金。

于潤龍稱,十九日下午,他在當地銀行一分行內完成了賠償交接手續,順利從窗口領取到了黃金。「黃金有小盆那麽大,事先已經包裝好了。」于潤龍稱。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