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學聯前常委梁麗幗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指人大「八.三一」決定在港沒法律約束力,與《基本法》有牴觸,政府基於這「框架」進行政改諮詢是犯下法律錯誤,要求重啟諮詢。高等法院昨日撤銷其司法覆核申請,指本港法院沒司法管轄權挑戰人大「八.三一」決定或○四年釋法;本港三權分立,法院不應在政改未通過前「踩過界」以司法權干預立法權,認為申請言之過早。
法官區慶祥昨日頒判詞,拒絕給予司法覆核許可。協助梁麗幗的律師文浩正指,會在研究判詞後決定是否上訴。
梁早前指,政改錯誤地基於在港沒法律約束力的「八.三一」框架下進行,法官昨回應其理據沒合理可爭拗之處,也沒勝訴機會。因本港法院沒司法管轄權挑戰人大,此點梁都認同。即使立法會通過一個違反「八.三一」決定的方案,人大亦有最終決定權不通過。換言之「八.三一」框架外,所有方案都非切實可行。
至於梁批評方案剝奪選民投票權等權利,例如提委會限制入閘,以及沒「以上皆非」選項供選民表達不認同提委會選出的候選人等。法官認為方案是否有不公平限制,是政治及政策上考慮,法庭不應「踩過界」。而且,政府有以附錄形式在諮詢報告中加入其他聲音,包括陳弘毅教授及楊艾文教授等人的建議。
法官續指,政改方案本月將在立法會表決,若超過三分二人支持,政改五部曲才會進入下一階段。若方案被否決,便不會變成香港法例。
法庭現階段應避免以司法程序干預立法程序,除非方案正式通過,法庭才可作探討。
法官不同意一旦方案通過,政改便會在短時間內長驅直進完成五部曲,屆時便無法挑戰,反而認為梁在現階段申請司法覆核言之過早。
梁早前入稟挑戰特首及「政改三人組」,指根據○四年人大釋法,人大常委角色只限於確定有否需要更改特首選舉辦法,更改內容建議屬港府事務。「八.三一」決定超越《基本法》憲法範圍,政府基於此框架進行諮詢屬非法。她要求法庭裁定人大所定的框架在港沒法律效力。案件編號:高院憲法及行政訴訟三一——二○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