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法國立法禁「歧視窮人」 [打印本頁]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法國參議院通過,禁止「歧視貧窮」法案,意味除了針對種族、性別、政治、宗教和性傾向的歧視在該國法律上被禁止外,對窮人蔑視也可被視為暴力行為。

社會黨參議員沃格勒納爾提案就禁止歧視貧窮立法,參議院表決通過後,將送到國民議會處理。

法國約有八百萬人處於貧窮綫以下,巴黎地鐵和各大景點常有人舉着寫有「我失業了,我餓」的牌子乞討,當中有移民、本地人、長者,甚至壯年人。

非政府組織ATD Quart Monde主張保護窮人的基本人權,以及消滅極端貧窮,經調查很多法國人誤以為政府的社會福利足以讓窮人看病或尋求協助,貧窮只是因為不去找工作,但事實並非如此。

該組織稱,歧視來自偏見及被標籤,有的窮人只因持有最廉價的醫療保險,就在看病時被排到最後,甚至遭拒諸門外;履歷表上的地址如果是收容中心,就容易被忽視。

二○○三年,一對貧窮父母帶着十二歲的孩子到巴黎奧賽博物館參觀,遊客抱怨他們身上有異味,保安員最後把這一家三口「請出博物館」,當時也引起涉嫌貧窮歧視的質疑。

ATD Quart Monde全國代表呂特接受《費加洛報》訪問時表示,雖然執行上很難認定行為動機是否帶有歧視,但法案的意義在於讓窮人相信自己擁有權利,並讓公民了解,揭發侮辱窮人的行為,與揭發種族歧視者是一樣。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