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國家能源局規範風電開發 棄風限電超20%不安排新項目 [打印本頁]


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風電年度開發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棄風限電比例超過20%的地區不得安排新的建設項目,年度開發方案完成率低於80%的省區市,下一年度不安排新建項目。

根據《通知》,對於不存在棄風限電情況的省區市每年由各省區市能源主管部門按照平穩有序的發展原則,自主提出本年度開發建設規模;出現棄風限電問題的省區市,須對本地區風電開發建設和並網運行情況進行深入分析評估,科學制定本年度風電開發建設的規模和布局,同時要編制相關分析評估報告,提出保障風電並網運行的措施和預計風電運行指標。

國家能源局負責人表示,電網企業要根據各省區市年度開發方案中項目核準和投產的時間,編制配套的風電接入電網工作方案,根據風電項目的建設進度協調落實好配套電網建設工作,確保風電項目建成後及時並網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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