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農業保險要成為名副其實的“保護傘” [打印本頁]
提起“保護傘”,很有心驚肉跳的感覺,但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農業,真的很需要它,而且越來越需要這把“保護傘”——農業保險,來為農業發展保駕護航。
我國目前已開辦農業保險的主要險種可謂包羅萬象:牲畜、家禽、養鹿、對蝦、蚌珍珠、稻麥棉、油菜、烤煙種植、西瓜雹災、香梨收獲、小麥凍害、水果、烤煙保險等等。我們不禁要問,有這麽多的險種,為什麽農民還在渴求保險?一些地方甚至還需要用“土保險”的方式解決農業保障問題?
一方面,農業的特殊性決定了農業保險具有“高成本、高風險、高賠付”的特性,對於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商業保險公司而言,很少願意承保這樣的高風險業務。我國目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基本經營模式是將業務委托給商業性保險公司來做,政府給予一定的補貼,也就是政策性業務商業化經營。這樣一條龍運作,如果作為“龍頭”的政府補貼不到位,就意味著之後的每一步都無法正常運行。而據專業機構調查顯示,2014年支持農險發展的有關財政補貼和費用支付政策,落實得不盡如人意,致使那些財政力量不足的產糧大縣,一直到2014年的秋天也沒等到上面的政策和解決方案,自己又沒有足夠的配套補貼資金,這些地方的農業保險業務充其量保持原狀,甚至出現負增長。
另一方面,在實際執行中,涉及農業保險的政府部門職能模糊,多頭管理,為了評估災害、商定賠率,保險機構經常要與各級組織費時協調,拖延了理賠時間,遭受災害損失的農民遲遲得不到賠償,投入保險的心也就涼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為了保證農業保險的持續有效投放,需要想辦法將政策、補貼盡早落到實處,需要相關部門理順關系提高效率,需要農業保險法早日出台予以規範。這樣,農業保險才能成為農民名副其實的“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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