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遇重大突發事件 政府可限制網絡通訊 [打印本頁]
中央網信辦近日舉行國家網絡安全宣傳周,組織幹部到場參與。
(星島日報報道)內地網絡管制進一步收緊!全國人大公布《網絡安全法草案》,明確發生「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政府可對網絡通信採取限制措施。草案也對網絡運營者列出多項要求,包括嚴查用戶傳播違法信息,以及向偵察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為應對國家網絡安全工作「新形勢」,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將制定網絡安全法》列入今年的工作計畫,並在上周審議了《網絡安全法草案》。中國人大網昨天首次公布草案全文,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為期一個月。
據介紹,《網絡安全法草案》一共七章六十八條,其中第二十條規定,網絡運營者為用戶辦理網絡接入、域名註冊、電話入網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分信息,否則不得為其提供服務;第二十三條就規定,「為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需要」,偵查機關依法可要求網絡運營者提供「必要的支持與協助」。
最受外界關注的是第五十條規定:「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需要」,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國務院批准,可在部分地區對網絡通信採取限制等臨時措施。
內地採取「斷網」措施早有先例,○九年烏魯木齊爆發「七.五」騷亂,當局隨即封鎖了新疆地區的互聯網和手機通訊,對信息傳播嚴加控制。時任新疆自治區主席的努爾.白克力強調,通訊管制措施「對平息事態、穩定大局發揮了重要作用」。而騷亂發生近一年,新疆才全面恢復互聯網業務。
除了立法規管「斷網」,草案還要求網絡運營者對用戶發布的信息加強管理,一旦發現有人違法違規發布或傳輸消息,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防止擴散,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絡運營者如違反該規定,情節嚴重者將被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責令停業整頓,甚至關閉網站、吊銷營業執照。
網友這份草案看法不一,有人力挺國家需要嚴管網絡,斥「每每發生重大事件,總有一些傢伙在網上瞎起哄,帶來的影響非常壞」。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