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最嚴黨紀」公布 禁妄議中央大政 [打印本頁]
新修訂的中共黨紀處分條例出爐,要求對黨絕對忠誠,不得妄議中央大政方針。
【星島日報報道】中共中央前天公布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簡稱《條例》),重點在政治紀律方面增加三大內容:不得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不得在黨內培植私人勢力、不得對抗組織審查,同時規定領導幹部不得參加「老鄉會」、「校友會」等非註冊的民間組織。中共黨建專家稱之為「改革開放以來最嚴黨紀」,旨在加強黨內思想統一、確保黨內意志高度集中。
該《條例》制定於二○○三年,此次修訂,將原來規定的十類違紀行為,梳理整合為六類: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並制定詳細的「負面清單」,及處罰原則。
「這六類負面清單是在十八大以來的反腐實踐中總結出來的,具有針對性。」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說,三年多的反腐,中央發現黨員幹部在生活、工作、紀律、政治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這些問題是此次修訂的重要依據。」
政治紀律列為六大紀律之首,新增了三大內容:不得妄議中央大政方針;不得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不得對抗組織審查。
其中,為防止黨員幹部培植私人勢力,新《條例》第六十八條還詳細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新增的這三大政治紀律在十八大後的反腐大案中均有所體現:原河北省委書記周本順涉及「發表違背中央精神的言論」;原中辦主任令計劃的胞兄令政策涉及「妨礙組織審查」;江蘇省委原秘書長趙少麟涉及在黨內搞「團團夥夥」。
「這三大政治紀律旨在加強黨內思想統一、確保黨內意志高度集中。」社科院學者高波認為,「過去常講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怎樣算做到,並不清楚,現在條例中對此明明白白講清楚了,違紀行為將不再有空子可鑽。」
新《條例》還對黨員幹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檔會、生活奢靡等問題都作出明確規定。專家們認為,這對黨員的約束力明顯增強。
另一方面,新《條例》刪除了七十多條與刑法等法律法規重複的內容,包括貪污賄賂、破壞經濟秩序、違反財經紀律、失職瀆職等內容。內地法律學者焦洪昌表示,這表明當局着力對黨紀和國法加以區隔,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