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減刑改判五年 高瑜獲准監外執行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引起國際關注的著名女記者高瑜被控「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案,昨日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以閉門形式進行二審。法院稱高瑜認罪悔罪,減刑兩年,確認患有嚴重疾病,暫予監外執行。高瑜隨即結束十九個月的羈押,從看守所釋放。其律師莫少平稱本案為「『中國特色』的辯訴交易」,有學者表示這有助化解國際壓力。

七十一歲的高瑜去年四月被捕,原因是向外媒公開《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簡稱「中辦九號文件」。境外《明鏡月刊》據稱於二〇一三年九月全文刊發該文件。今年四月,她被判刑七年。她提出上訴,周二在北京高院不公開開庭審理。

案件昨天公開宣判。高瑜的兒子趙萌亦有出庭旁聽,而法院外戒備森嚴。高院認為,高瑜為境外人員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秘密,其行為已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鑒於高瑜在二審期間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法院酌情對其量刑予以改判,依法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高瑜患有高血壓、心臟病、淋巴結及耳水不平衡等病。二審庭審後,律師向一審的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提出保外就醫的申請。

新華社稱,經高瑜申請,醫院診斷並出具證明文件,北京市第三法院確認她患有嚴重疾病,符合《刑事訴訟法》有關「保外就醫」的規定,依法決定對高瑜暫予監外執行刑罰。

其代表律師莫少平表示,得知高瑜可以監外執行,認為是好事,目前家屬已經到北京巿第一看守所辦手續,最快晚上返家,其後她將到醫院治療。他又指,所謂暫予監外執行,是在監獄外執行刑期,應該是回家,但她要遵守一定規矩,如當局認為病治瘉了,可以關押,把她送回監獄。

高瑜曾於去年五月在央視鏡頭前「認罪悔過」,後反口稱之為違心之言,認罪的目的是保護當時同被捕的兒子。而現在法院稱高瑜「供述犯罪事實,表示認罪」,對於其認罪的原因,莫少平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表示,「我只能說這是一個『中國特色』的辯訴交易」。

前「德國之聲」記者蘇雨桐認為,高瑜認罪無損其尊嚴,因為「全世界都知道真相是甚麽」,其親朋好友從其健康角度出發,「都希望她的態度能有所轉變」,「給當局一個台階下,盡量爭取減刑」。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