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加控尋釁滋事 郭飛雄囚六年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兩年前在廣州抗議《南方周末》新年獻詞被上級修改的維權人士郭飛雄,昨天在廣州天河區法院因「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及「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同案的孫德勝、劉遠東分別被判監兩年半及三年。

二○一三年八月,郭飛雄被當局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刑事拘留。郭的代表律師張磊對BBC中文網表示,直至昨天審訊前,才獲通知郭被加控「尋釁滋事」罪,兩罪共判六年,「我非常震驚,也非常憤怒。法院直接在檢察院沒有起訴的罪名上面,把一個整體事實分割開來,增加一個罪名,這是對程序正義的嚴重踐踏。」網上昨天流傳郭飛雄在庭上的「最後答覆」,他堅稱無罪,批評判決是「反正義、反法律」。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洪磊昨天回應郭飛雄案時重申,中國是法治國家,中國法院依法審理案件。

二○一三年一月,《南方周末》編採人員不滿支持憲政的新年獻詞被上級大幅修改,事件引起海內外關注。郭飛雄等人曾到廣州南方報業大樓外聲援,並發言批評中國的書報審查制度。

四十九歲的郭飛雄原名楊茂東,湖北人,畢業於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哲學系,多年來在廣東參與民間維權工作,○七年曾被當局以「非法經營」判監五年,二○一一年出獄。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