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電改推動可再生能源併網消納 [打印本頁]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負責人答記者問

(一)此輪電改對於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有何意義?

答:近年來,併網消納問題始終是制約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障礙。今年以來新能源消納形勢更加嚴峻,新能源與常規能源之間的運行矛盾不斷加劇。大量的棄風、棄光現象既造成了可再生能源資源的巨大浪費,削弱新能源行業發展動力和後勁,也嚴重影響國家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戰略的實施和能源結構的調整步伐。在目前情況來看,除了技術因素外,出現併網消納問題更多是體制機制原因。

中發9號文明確提出解決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無歧視無障礙上網問題是當前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從一定程度上講,是否能夠有效解決棄風棄光棄水問題將是考量本次電改成效的重要目標之一。近期出台的6個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也將落實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放到了一個比較重要的位置,為從根本上解決棄風棄光棄水問題提供了政策基礎,是保障今後可再生能源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

(二)此次電改配套文件具體是如何考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併網消納問題的?

答:一是建立清潔能源優先發電制度。《關於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提出“建立優先發電制度。優先安排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發電,優先發電容量通過充分安排發電量計劃並嚴格執行予以保障”。在發電計劃和調度中將優先安排可再生能源發電,逐步放開常規火電等傳統化石能源的發電計劃,並將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力外送消納,提高跨省跨區送受電中可再生能源電量比例。二是建立適應可再生能源大規模發展、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的市場機制。《關於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提出“形成促進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市場機制。規劃內的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優先發電合同可轉讓,鼓勵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同時,將建立電力用戶參與的輔助服務分擔機制,積極開展跨省跨區輔助服務交易,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三是加強和規範燃煤自備電廠管理,提高系統運行靈活性。《關於加強和規範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自備電廠參與提供調峰等輔助服務,並推動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自備電廠發電。四是在售電側改革中促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允許擁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電源的用戶和企業可從事市場化售電業務。

(三)在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納方面下一步還會有什麽政策措施?

答:為貫徹中發9號文件精神,並落實《可再生能源法》關於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的有關要求,我們將依據此次出台的配套文件,編制出台《可再生能源電力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擬通過落實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制度,結合市場競爭機制,實現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全額保障性收購。文件中將明確保障原則、保障範圍和對可再生能源限發電量的補償機制,通過經濟手段和市場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優先上網。

根據目前我國行業發展現狀,單純通過行政手段或市場機制都無法根本解決新能源併網消納問題。在存在新能源限電情況的地區,我們擬通過發電計劃方式優先安排一部分新能源保障性發電量,保障新能源項目合理收益的基本利用小時數。其余超出保障性範圍的新能源發電量鼓勵參與市場交易,通過市場競爭機制保障優先上網。這樣,既保障了新能源項目的基本收益,也將促進新能源產業的發展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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