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限期屆滿 浦志強決定不上訴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內地維權律師浦志強因七條議政微博,上月遭當局以煽動民族仇恨及尋釁滋事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獲釋後被監視居住十日。據報道,上訴期將於下星期一屆滿,浦志強決定不上訴。浦妻孟群透露,現時與浦志強暫時未能返回北京,浦志強身體狀況不錯,正在恢復中。

日前一張浦志強和妻子的合照流出,照片場景模仿西北的住宅,浦與妻子共坐炕,身後懸掛一幅「回家」牌匾。浦志強笑容滿面,但面容較前年入獄前消瘦不少。身旁妻子雙手合十,盤腿而坐。

據香港電台昨日報道,浦志強的代表律師尚寶軍說,浦志強數天前曾回到位於唐山的家鄉,並在秦皇島與同學一起過元旦節。

浦案上月月二十二日一審宣判,浦志強獲釋離開看守所,有消息指,在可提出上訴的期間,浦將同妻子在當局指定的地點監視居住。

浦志強另一名代表律師莫少平早前引述浦志強說,在目前中國法治情況下,上訴能改判機會微乎其微,加上被關柙已久,需要出來安靜調養,故不提上訴。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