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曾健超案原片 五傳媒拒交警方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於一四年「佔領」運動期間,疑遭七警毆打的同日,在龍和道花槽上向十一名警員淋潑液體及拒捕,過程被多家傳媒拍下,曾及七警被落案起訴,兩案已排期開審。律政司昨向高院要求頒令五家傳媒機構,提交未經剪輯的新聞原片,以及相關攝影記者身分。無綫電視、《蘋果日報》及有線寬頻通訊皆反對,表示所有片段已播出,無綫更強調須保護前綫新聞工作者生命免再受威脅。法官張慧玲表示申請必須平衡公眾利益及新聞自由,將盡快裁決。
五家傳媒機構分別為無綫電視、《蘋果日報》、亞洲電視、有線寬頻通訊,以及經營now TV的電訊盈科媒體。除亞視外,其餘均派代表律師及資深大狀出庭反對警方申請。
庭上透露,各傳媒分別拍攝到不同時段的案發經過,當中以無綫就曾健超被抬到暗角及遭七警毆打的片段最詳細。
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出,申請涉及公眾利益,警方當天雖有拍攝現場情況,惟有部分不及傳媒清楚,加上每家傳媒拍攝的角度比重不一,警方有責任向法庭舉出最好的證據。
但法官張慧玲質疑,律政司落案起訴後,現在才提出申請是太遲,況且五家傳媒的片段近乎相同及已全部「出街」,律政司可從公眾領域取得片段,故即使取得原片,對檢控工作亦無幫助;又相信若有重要片段未披露,傳媒不會加以隱瞞。
梁解釋,律政司無法確定涉案傳媒共藏有多少段原片,亦未能得知攝影記者由開始拍攝至將片段上載到公司伺服器的準確時間,因兩案的被告均質疑相關新聞片段的真確性,才出現今次申請。
無綫反對稱,有關片段的畫面及背景聲音均全部播出,若供出攝影記者身分,將損害前綫新聞工作者的採訪自由;並舉例近日旺角暴亂事件中無綫攝影記者遇襲,有人在網上揚言要襲擊該台記者,公眾已對攝影記者的感覺負面,無綫必須保護攝影記者的安危。
無綫另透露,早前已向律政司表示,新聞製作經理黃廣海願為兩案作供,證明已發布的片段是未經任何刪減的真實片段。
代表有線的麥高義資深大律師則直指律政司「告錯公司」,誤將傳票送到尖沙嘴的有線總公司,惟其新聞部地址位於荃灣。麥高義又指,有線並無保留任何獨家片段,否則會樂意提供協助,而傳媒機構必須維持獨立及中立,而非被警方利用以進行調查,否則會削弱公眾對傳媒的信心。《蘋果日報》同樣反對申請,電訊盈科媒體則表示不反對在有法庭命令下,交出曾疑似被毆的片段及攝影記者身分。案件編號:高院雜項一一四——二○一六。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