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衝擊立會3青年上訴遭駁回 即時服刑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佔領運動期間,網上謠傳立法會將審理「網絡23條」,一批示威者以鐵馬及磚塊等衝擊立會,其中4人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刑事毀壞兩罪後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申請審核。除最年輕的19歲被告鄭陽維持原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外3人被改判監禁3個半月。他們今到高等法院上訴,惟即時被駁回,須即時服刑。
上訴人為戴志誠(24歲)、無業的張智邦(23歲)及會計文員石家輝(24歲)。上訴方指19歲被告獲判社會服務令,法庭向其餘3人同樣判處社會服務令是合適的,否則判刑便不一致。
法官張慧玲指根據暴力程度、參與人數、破壞程度及威脅性,情況如控方所說「比得上暴亂」,未有證據顯示裁判官將3人判監屬犯錯。法庭全因考慮到19歲被告年輕,才維持判處社會服務令。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