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王秋北串謀盜竊判社服 [打印本頁]
【本報訊】時任民建聯大埔區區議員王秋北於一三至一四年間,教唆歌舞協進會的女主席及女秘書,向大埔區議會申請撥款時使詐,從中盜取至少一千八百四十元。王與協進會的主席及秘書早前在粉嶺法院承認一項串謀盜竊罪,王昨日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另兩名女被告則被判社會服務令一百廿小時。
裁判官昨判刑指,三被告包括王秋北(六十一歲)、中國民族歌舞協進會主席游麗娟(五十五歲)及女秘書楊秀芳(五十五歲)用虛假帳目,扣起區議會批出撥款中的剩餘款項,案情嚴重,尤其是王當時身為區議員,卻教導他人使詐,又要求對方低調處理事件,屬明知故犯及違反誠信。惟考慮涉款不大,各被告亦非為自己而獲益,而是為協進會才貪小便宜,認為判社會服務令已可反映案件嚴重性。
案件編號:FLCC 5594/2015
東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