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石棺案四疑犯遭台警扣查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轟動全港的荃灣「石棺藏屍」案有突破性發展!消息稱,案發後潛逃台灣的涉嫌主犯及三名幫兇,昨被台灣警方尋獲及轉交移民局扣查,他們將被列入不受歡迎人物,料日內被驅逐出境,本港警方會「陪同」四人登上本港註冊航機,待返港途中將他們拘捕;若過程順利,相信是本港回歸以來,首宗港人疑犯遭台灣驅逐被捕事件。不過,警方發言人表示,至昨晚仍未收到有港人在台灣被扣查的消息。
而負責調查「石棺藏屍」案的探員,昨晚八時重返案發現場的荃灣灰窰角街六號,並將一段拍攝到一名男子進入升降機的片段,交予大廈保安員鑑認,不排除案件有進一步發現。
消息指,被台灣扣查的四人,包括案中涉嫌主謀的二十七歲姓曾租客,其姓何女友,二十餘歲,與姓張及姓劉幫兇,他們已被台警轉交移民局扣留,最快一周內驅逐出境及押回本港。
警方在調查「石棺藏屍」案後,查獲涉案在逃的疑犯,已於上月十一日一同潛逃台灣,港警隨即透過聯絡事務科,知會台灣警政刑事警察局國際刑警科及相關部門要求協助,並將疑犯資料轉交台灣當局。
台警將資料交移民署調查,發現四名目標港人入台後,匿住台北火車站附近一家酒店,其中姓曾主謀的台簽證有效期至本月九日,台警昨日趕至酒店截獲四名男女,並交移民署扣查,稍後會按程序通知本港入境處,並將他們列為不受歡迎人物,以便驅逐出境。據悉,港警打算在台灣桃園國際機場登機閘接收四疑犯,再「陪同」登上本港註冊航機,待返抵本港上空時將四人拘捕。
消息稱,若過程順利,相信是本港回歸以來,台灣首次驅逐及移交港人通緝犯,由於事件敏感,故要慎重處理,確保事件並非涉及政治事件,因港台沒有引渡或司法互助協議,若處理不善,會被人認為替港警在台執法,影響內地與台灣刑事司法互助協議。
台灣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博士譚志強表示,因港台沒引渡協議,台灣當局只能將逃到台灣的涉案人士,列作不受歡迎人物及驅逐出境,惟法律上沒指明須返回原居地,故疑犯有權選擇不回港,若疑犯被強行安排登上本港註冊航機返港,他們可透過律師抗辯及拒絕登機。記者 黃文威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