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天水圍泥頭山 三個月內須復原狀 [打印本頁]


【本報訊】天水圍泥頭山再有新發展!規劃署繼要求業主終止違例填土工程後,昨再向業主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要求業主移除有關地點涉及填土工程土地上的填土物,並在該土地上種草,三個月內須完成恢復原狀。

規劃署早前已向業主發出一份「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有關註冊業主在七天限期內中止在該土地上進行違例填土工程。規劃署指監察情況後,發現有關違例填土工程已中止,昨再向有關註冊業主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

附近土地違規放貨櫃

至於露天存放泥沙範圍以外西面及南面毗鄰土地的填土工程,規劃署指本月六日向註冊業主發出一份「強制執行通知書」,業主在七天限期內中止在該土地上進行違例填土工程。規劃署正在監察情況,若違例填土工程沒有中止,該署會採取進一步的執管及檢控行動。而當違例填土工程中止後,該署亦會考慮要求業主恢復有關土地的原狀。

規劃署亦發現附近有土地違規擺放貨櫃作儲存用途。規劃監督已於本月六日向有關註冊業主發出一份「強制執行通知書」,限令兩個月內中止該地點的違例儲存用途。

東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