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擲杯案 裁判官認為不需再押後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涉嫌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擲杯案,第二日繼續審理。裁判官休庭10分鐘以就黃毓民的要求裁決後,認為案件不需再押後。

裁判官認為,有多少名警員陪同梁錄取口供,並不影響梁在庭上作供。辯方亦能盤問梁,及控方已後補警員資料予辯方。而控方所指警員記事冊上遮蓋部分與本案無關,除非黃看完正本後有質疑,否則法庭認為控方已提供足夠資料。因此案件不需再押後。

裁判官續指,在盤問當中辯方需要控方澄清,是不時發生。法庭並沒有發現控方有任何事有作刻意隱瞞。若有,法庭會嚴肅處理。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