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與司機達成和解 Uber允賠7.7億元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美國手機召車服務公司Uber以多達一億美元(七億七千六百萬港元)的賠償金,與加州及麻省的司機達成和解協議,化解了該公司將要面臨的集體訴訟。該公司將向三十八萬五千名司機發放賠款,而根據該協議,該兩州份的司機今後將不是Uber僱員,而是獨立承包商。該公司並同意作出改革,把司機從該服務中除名前必須先發出警示,以及協助這兩個州組織司機協會等。
向美國地區法院入稟的加州及麻省司機認為他們是僱員,因此有權報銷費用,有關爭議令Uber業務模式在法律上面臨重大威脅,和解可被視為Uber的勝利。
根據和解條款,該兩州份的司機今後將不是Uber僱員,而是獨立承包商,Uber同意向這兩個州的三十八萬五千名司機合共賠償最少八千四百萬美元,而若正在計畫上市的Uber在首次公開招股後,公司估值較去年十二月增長超過百分之一百五十,Uber將額外支付多一千六百萬美元。去年十二月,該公司估值為六百二十五億美元。按個別司機計算,曾駕駛超過四萬零二百五十公里的司機,將可獲得八千美元(約六萬二千港元)賠償。
該公司也同意作出改革,包括改變在沒有警告的情況下將司機除名的做法。Uber將必須對除名決定向有關司機作出解釋,且在把司機除名前必須發出警示。此外,司機允許在其汽車上張貼向乘客收取小費的標識。Uber還同意在這兩個州協助組織司機協會。
該個和解協議必須獲得美國地區法院法官鄭一芳的批准,若達成則Uber有望避開原定今年六月在三藩市進行的陪審團裁決。
Uber創辦人兼行政總裁卡拉尼克(Travis Kalanick)在網誌上表示,Uber對於協議將司機辨別為獨立承包商而非僱員「感到滿意」。
不過,部分司機期望事件鬧上法庭,對和解感到失望。曾為Uber服務、現為Lyft工作的奧克蘭司機蒂蘭德說:「這是令人沮喪的。」他特別質疑司機協會由Uber出資和管理的做法,稱之為「資方經營的工會」。
和解協議若獲批准,將不會成為法律判例,但它或可避免不斷增長的類似法律訴訟,例如依靠自由職業者打掃房間、完成臨時指派的差事和其他瑣碎的工作。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