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發布兒童色情高登仔收監候懲 [打印本頁]
自稱是facebook專頁「高登起底組」創立人的香港城市大學基礎文憑男生,去年在專頁內上載了一段兒童色情影片而被捕,他昨日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罪名。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日發布片段是希望令公眾關注片中兒童的遭遇,但裁判官駁斥指:「咁正義點解唔去報警?」又指時下年輕人「太慣性乜都擺上網同起人底」,而被告其實亦不清楚案發地點。法庭現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一日,待索閱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監房看管。
報稱學生的二十歲被告盧錦良,承認於去年四月二十一日,在牛頭角的住所內發布兒童色情物。案情指,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在去年四月二十二日,於facebook專頁「高登起底組」內發現有人上載了涉案兒童色情影片,該貼文的標題是「【請廣傳】新香港X街父母俾2歲BB睇4仔」,短片長度約五十九秒,內容顯示一名男子正向年約兩歲的兒子展示一名女子進行性行為的色情片段,而該男童當時下身赤裸,下體呈現生理反應。
稱匿名人士傳給他看
警方經調查後證實短片是在被告家中上載,並於去年七月上門將他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是上載者,聲稱有匿名人士將短片傳給他觀看後,他感到片中家長正進行非法行為,故同日決定將片段上載至「高登起底組」專頁,以喚起公眾關注。根據法例,該影片屬第一級兒童色情物。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於二○一三年在facebook開設「高登起底組」專頁,原意是想替人尋失物,裁判官隨即質疑:「咁又叫起底組?」
官斥「咁正義唔去報警」
辯方續指,被告上載涉案片段亦是想「起個家長底」,意圖令公眾關注兒童福祉,惟再遭裁判官駁斥:「咁正義點解唔去報警?」又問被告是否知道案發地點,被告表示不清楚。
辯方續稱,被告原本今年七月有望原校升讀創意媒體副學士課程,現因涉案而有機會影響學業,而被告有三位姐姐,為家中唯一兒子,他九七年從廣東省移居香港,本案屬初犯,望可輕判。裁判官直言時下年輕人「太慣性乜都擺上網同起人底」,案例表明此類罪行須判以監禁刑罰,故先將被告還押候判。
根據網上資料顯示,「高登起底組」自我介紹為「非牟利組織」,「係由高登仔組成,使命係公開全面客觀既真相,依個係唯一既高登起底組!」
案件編號:KTCC 5724/2015
東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