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周永康「國師」曹永正罪成囚七年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再有「周永康案」涉案人士被判刑。被稱為周永康「國師」的商人曹永正,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行賄罪,昨天在湖北被判囚七年。曹永正持有香港身分證,靠氣功起家,靠油田發財,周永康曾對別人介紹,曹永正是「我最信任的人」。
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公布,該院依法對曹永正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曹永正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罰款七千三百萬元(人民幣,下同)。曹表示不上訴。
去年,天津法院對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周永康案宣判時,曾披露周在其辦公室將五份絕密級文件、一份機密級文件交給不應知悉上述文件內容的曹永正。不過,在昨天對曹的指控中,並未提及有關情況。
五十九歲的曹永正是山東青島人,內地傳媒報道,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末「氣功熱」時,曹在新疆以「特異功能」知名,位列「新疆三大仙」之首。九十年代末,曹永正轉而發展與政商關係,與周永康的「政法幫」、「石油幫」和「四川幫」結下深厚私交。
有報道稱,曹永正曾以周永康「好朋友」身分違規獲得多塊油田「合作開發權」,以空手套白狼形式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