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劉怡翔買樓前不知有辣招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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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現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劉怡翔(圖)涉嫌六年前擔任按揭證券公司總裁期間,在金管局推樓按辣招前偷步買樓,外匯基金諮詢委員會轄下管治委員會隨即成立小組調查事件,並火速完成調查,結果顯示劉怡翔買樓事前並不知情,故不涉利益衝突,但未有按規定申報按揭貸款則欠敏感度,亦對相關規定了解不足。金管局指,若他仍任職該局,會遭警告;該局亦會盡快完善現有申報機制。

當年為金管局高層借調往按證任總裁的劉怡翔,於今年七月七日被爆偷步買樓後,翌日管治委員會決定跟進事件,並由三名成員組成專責小組,負責審視金管局有關文件,包括總裁委員會會議摘要及內部電郵,並於七月二十一日與劉怡翔會晤。委員會認為,已有證據顯示,劉於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才知悉金管局即將新一輪收緊按揭措施,遲於劉分別於同年七月二十一日及二十五日簽訂兩項物業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即劉並無參與制訂辣招,買樓前亦不知情,故應不涉利益衝突。同時,劉的兩項物業申報亦無違反規定。

就並沒有申報兩筆按揭方面,委員會得悉當時有三家銀行向劉提供條款相若的按揭貸款建議,劉選用了渣打所給予H(銀行同業拆息)加零點六五厘、上限為P(最優惠貸款利率)減三厘及百分之一現金回贈的按揭計畫,但並無證據顯示劉所享的按揭優惠異於渣打提供予同一類貴客的條款。

然而,委員會認為,劉作為金管局及按證的高層,理應具備相應敏感度,並充分了解及遵守有關按揭貸款的申報規定,而劉顯然未有符合申報規定。金管局表示,假若劉仍任職金管局,局方會就此向他作出警告,並表明若再次違反投資限制或申報規定,將會採取紀律行動。委員會認同金管局的做法。

委員會又認為,根據實際運作經驗,金管局的申報規定和表格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例如物業交易申報表格可加入一欄,註明購買物業的融資方式,並提醒員工如有安排按揭貸款,亦須申請。此外,可考慮要求員工在貸款申報中說明是否有資產作抵押。

劉怡翔回應稱,報告內容反映在今次事件中,他並無涉及任何利益衝突,亦無因職務關係而獲取任何額外金錢回報或個人利益,同時證明今次事件只是牽涉一些申報程序上的問題,絕不涉及個人誠信問題。但他對疏忽漏報按揭感到抱歉。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