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陳振聰又輸 賠28萬訟費 [打印本頁]


【明報專訊】商人陳振聰於爭產案中被駁回上訴,遭華懋慈善基金要求繳付1.4億元訟費。陳早前質疑基金涉非法包攬訴訟,要求法庭頒令要基金披露文件,並質疑訟費評估不當,但兩項要求都遭到駁回,令陳在訟費評估聆訊展開之前,先額外花費28萬元。

華懋慈善基金的代表律師,昨在聆案官席前呈遞帳單,要求陳振聰一方支付上述兩個敗訴申請的訟費。雙方卻就帳單上幾乎全部十多項目,包括文件準備時間、雙方律師溝通時間、聽取指示時間等未能達成共識,須聆案官裁決,陳一方終須付出281,700元訟費。

倘上訴駁回 爭產案完結爭產案的整個訟費評估聆訊排期於下年5月至7月展開。至於在爭產案中兩度敗訴的陳振聰,將於下周一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若其申請遭駁回,則爭產案將會告一段落。

【案件編號︰HCAP8/07】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467810/1.html

碎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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