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七旬婦寮屋加建護土牆平台 罰15000元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七旬婦范華彩於1978年獲政府批出暫准證,容許她佔用西貢壁屋新村一間寮屋逾40年,惟寮屋日久失修,她向地政總署申請維修寮屋,加建護土牆和平台,非法佔用148平方米土地。她今日在觀塘法院承認「不合法佔用未批租土地」傳票罪,罰款15000元。余振邦特委裁判官指,政府可叫牌照人離開土地,政府亦很容忍,出信提醒,但被告無理會政府提醒,繼續修葺寮屋,難以接受是誤墮法網。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