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性侵」投訴信內容曝光 王維基拒回應指控細節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本報日前披露,正在參選立法會港島區選舉的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當年申請免費電視牌照時,一名聲稱於二○一一年在上海遭他性侵的女事主,曾在一二年七月具名親函特首梁振英,投訴王維基,信內並詳述性侵過程,有關信件曾提交行政會議討論。由於王維基表示不知該文件的真偽,無從回應,故本報將該投訴信內容公開。王維基在報道刊登後聲稱遭到「抹黑」,但本報要求王維基就投訴信內提出的一連串陳述作出澄清,他卻以「應付立法會選舉」為由,拒絕回應,甚至拒答是否與女事主認識,僅表示沒有干犯報道涉及的指控。

根據女事主在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具名親函特首的投訴信,女事主憶述事發當晚,「作為上司的王維基軟硬兼施逼我喝酒。因為我不勝酒量,一直不肯喝,他就隨手拿起桌上紙巾,在上面寫下如果我喝下這杯酒的話,便承諾加我人工,絕不食言云云。考慮到這本身是我的工作和鍛煉,我又無法推卻,因此我便按他要求喝這杯酒,不消片刻,我便不省人事。」

投訴信續說,「其後,他一路攙扶着已經無法靠自己力量行走的我回酒店。」然後侵犯了已經「沒有行為能力和思維能力」的女事主。女事主指當晚的目擊證人有酒吧女侍應,在電梯里服務的按電梯職員,「的士司機還有與他一起扶我回房間的酒店大堂職員,都見證着我的不支倒地和他的色迷心切」。

女事主指,「因為他的威脅,以及害怕事件曝光會對我構成的巨大壓力,我一直啞忍,直至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才敢前往上海報公安求助,請求法律能夠對犯罪的人作出懲罰。目前,公安已經受理並且正在查辦此案,而無論將來案件發展如何,目前他的身分還是一個尚有刑事案件在身的犯罪嫌疑人。」

投訴信因此質疑,「如果容許一個尚有刑事案件在身的犯罪嫌疑人得到免費電視牌照,對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就是一種嚴重的侵害。如果這種人掌握媒體的話,公眾如何相信媒體,媒體對公眾又有甚麼公信力呢?」

本報根據投訴信內容,向王維基作出查詢,包括他與女事主的關係,與女事主是否在二○一一年六月六日是否身在上海飲酒,是否有在紙巾上寫下若女事主肯飲酒就加她人工等等問題,但對於信中這些陳述,王維基全部不予回答,僅回覆,「我已經就此事回答貴集團的問題,我重申我沒有干犯你們報道涉及的指控。我現時要集中精力應付立法會選舉,不會再就此事作任何回應。」

接近行會消息人士日前向本報透露,在行會一二年討論免費電視牌照期間,這封投訴信亦有提交行會,行會並就王維基是否持牌人的「適當人選」(fit and proper)進行討論。他並指由於上海巿公安局已查辦此案,當年不少行會成員都信納王維基並非持牌人的「適當人選」。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