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裝GPS跟蹤區書記 汕頭公安囚42月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為舉報當地區委書記陳新造奢靡消費公款,廣東汕頭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原紀委書記鄭紹鑫,將GPS(衞星定位)設備安裝到其公務車底盤下。

舉報失敗後,鄭紹鑫被捕,並在近日以受賄罪、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罪,二審判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兩萬元。鄭紹鑫不服,已提出上訴。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兩年前,鄭紹鑫耳聞區委書記陳新造經常出入高檔餐飲、娛樂場所,且使用超規格的高檔公務車。

為掌握證據,鄭對其公務車安裝了GPS。當陳新造停車消費,鄭紹鑫就盯梢並且用手機拍攝錄像,在網上進行曝光、舉報。

然而,當地官方回應,陳新造去的不是高檔場所,只花費了六百多元,也非公款;超出標準的公務車則是因為原來的配車發生故障,臨時調配。公車套牌、違章等行為也是司機個人行為。鄭紹鑫的行為被查明之後,遭到逮捕。

法院判決認為,GPS設備具有錄音功能,屬於非法使用竊聽專用器材。鄭紹鑫認為自己沒有使用竊聽功能,另外自己「受賄」的舊案被重新翻出來,屬於打擊報復。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