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政府新聞處拒網媒採訪 記協投訴至申訴署獲確認成立 [打印本頁]


香港記者協會早前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政府新聞處六月時拒絕多間網媒,進入選舉委員會新聞中心採訪,公署確認投訴成立,記協表示歡迎。

公署回覆記協,指申訴專員認為《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新聞自由,政府應盡力締造資訊流通,而政府新聞處未有清楚界定「大眾傳媒機構」,令傳媒及公眾對政府新聞處的規則無所適從,敦促政府盡快修改政策及相關指引。

報告指,基本法第27條賦予港人新聞自由,政府有責任協助新聞工作者,迅速發布最新消息,而並非在未能提供實際理據下,以「順利舉辦活動」和「保安」需要為由,拒絕多家媒體入場採訪,促請當局盡快檢視,拒絕承認網媒為「大眾媒體」的措施,提供清晰採訪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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