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回水」限期屆滿 梁頌恆堅持待終院裁決後處理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行管員會要求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每人交還議員酬金等共93萬元的限期今日屆滿。梁頌恆就「回水」一事指,應待終審法院有最終裁決後才處理 ,而且他不同意行管會的計算方法。
梁游兩人將去信立法會秘書處,指他們認為被追討的金額不合理,因原訟庭裁決他們是由10月12日,即宣誓當日起失去議員資格,秘書處不應追收當日之前,即是10月1至11日他們應有的議員酬金,及相關的實報實銷開支。
行管會上月決定向梁頌恆及游蕙禎,全數追回由10月1日起的議員酬金及預支營運資金等,每人須交回約93萬元。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