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立會垃圾桶爆炸案 學生葉卓賢串謀縱火罪成保釋候判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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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卓賢(左),楊逸朗(右)。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示威區於2015年底發生垃圾桶爆炸案,兩名男子事後被捕。首被告學生葉卓賢(20歲)今於區院承認一項串謀縱火罪,至於次被告是學生楊逸朗(22歲)則不認罪。法官裁定首被告罪名成立,會押後求情及判刑。

法官准首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直至案件審結,並須於1月12日返回法庭提訊,以確定案件進度。

控罪指2人於2015年12月9日串謀身分不詳人士,用火損壞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指定示威區的一個垃圾桶。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