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梅媽」千萬生活費上訴遭拒 需付訟費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9旬母親覃美金,多年來為「梅姐」的遺產不斷興訟,她又不滿只能每月獲得20萬元生活費,去年申請一次過從遺產索取7千萬生活費遭拒,她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今遭上訴庭頒下判詞,指她的上訴缺乏理據,駁回上訴,梅媽並需支付滙豐信託及妙境佛學會有限公司的訟費。
判詞指,根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法庭的原則是為申請人提供合理的經濟給養,而非申請人所渴望的,原審法官決定以定期方式提供生活費給覃是符合「合理」的原則。覃又投訴原審法官沒有考慮她的醫生就著她的預期壽命給予的意見,不滿法官要求她由獨立的醫療專家檢查。但上訴庭認為此要求並無不妥,因為覃的醫生的報告過份概括及含糊,原審官有權要求由獨立的醫療專家估算她的壽命以考慮是否批出一筆過生活費。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