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陳志雲及叢培崑「秘撈」案終極上訴 終院明早頒判詞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2009年出席奧海城倒數活動,主持《志雲飯局》訪問藝人黎耀祥,涉嫌「秘撈」收酬11.2萬元。他遭廉署起訴收受利益,原獲判無罪,律政司兩度上訴,上訴庭兩度將案發還再審,更下令原審法官改判有罪,原審法官潘兆童最终判陳罰款8.4萬元。叢培崑亦被定罪罰款2.8萬元,二人日前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將於明天早上頒下書面判詞。

是次上訴涉及三項法律爭議點,1.是要求法庭界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中的代理人犯罪意圖、2.從1997年的莊寶案案例中解釋「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意思,3.以及何謂合理辯解。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