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警方收恐嚇電郵 今日「警署有炸彈」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本周連續四日收到匿名恐嚇電郵,內容盡是侮辱警察的言詞,且揚言威嚇今日「不知邊間警署會有炸彈」。由於事態嚴重,警方已向全員通報,提醒前線人員加強留意,亦迅速掌握發電郵者的IP位址等資料,證實是由美國和新加坡發出,警方網絡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正追查事件;而昨晚,警方再收到「詐彈恐嚇」,指在銅鑼灣鬧市及政府總部外放置炸彈,惟經搜索並無發現,正追查連串恐嚇是否有關。
警方遭受「恐襲」挑戰!據悉,自本周一(十三日)起,有人連續四日於凌晨向警方發出共四封匿名恐嚇郵件,聲言「我知道隨時会(會)有炸彈在警署附近」、「小心D啊!可能隨時会(會)有炸彈在警署附近」及「可能星期六(即今日)不知邊間警署会(會)有炸彈」,疑涉放置炸彈威嚇,且文中不乏辱罵警察字句。
由於過往屢有滋事者向警方作出挑釁行為,未知發電郵者的動機,警方高度重視,通知各區警務人員,出入警署時多加留意可疑物品及可疑人士,特別留意報案室情況,以防被人放置任何危險物品,警隊內部WhatsApp群組亦有互傳相關訊息。
據了解,警方已掌握發電郵者資料,包括IP位址,其中兩封電郵來自美國德州和麻省,另兩封來自新加坡。警方昨日亦加強戒備,記者在警察總部外圍巡視,發現駐守在門口的警員一眼關七,多加注意有否可疑人士走近。
警方發言人證實,本月十三日至十六日接獲四個匿名訊息,指有人將於今日(十八日)在警署附近放置炸彈,案件暫列作「炸彈嚇詐」,交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跟進,暫未有人被捕。警方有既定程序及適當的保安安排應對炸彈恐嚇。
至晚上七時,警方分別接獲由同一部手機打出的報案,指在兩處地點包括中環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附近,及灣仔軒尼詩道五五五號崇光百貨附近放置炸彈,但警員搜索並無發現,案件列作炸彈嚇詐。
警方強調,炸彈嚇詐是一項嚴重罪行,一經簡易程序被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如經循公訴程序被定罪,則最高可被判處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五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警方接獲炸彈恐嚇電郵,由於是來自海外,對蒐證與拘捕疑人有一定困難,根據本港法例,涉案者透過電郵傳達發布,輕者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第一六一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五年。
他又稱,警方亦可引用較重《公安條例》二四五章第二十八條「炸彈嚇詐行為」作出檢控,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五年。另外,如發布者真是放置炸彈,則涉及《刑事罪行條例》第五十三條,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