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馬頭圍塌樓 大業主及屋宇署需共同支付賠償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紅磡馬頭圍道塌樓慘劇,高院本來由今日起展開10天聆訊,以解決其餘三方即塌樓樓宇大業主喜事佳有限公司、裝修工程承辦商朱偉榮及屋宇署的賠償分擔爭議。庭上透露朱偉榮已於今年1月過身,法官今早同意終止要求朱分擔賠償。法官下午正式頒令,在無承認責任下,喜事佳及屋宇署將在賠償額聆訊後向原告共同支付賠償,而且取消原定十天的賠償分擔爭議審期。
二房東車南音去年6月已獲原告同意撤銷索償,高院本來由今日起展開10天聆訊,以解決其餘三方即喜事佳、朱偉榮及屋宇署的賠償分擔爭議。今日只有喜事佳及屋宇署派律師出席聆訊,原告無派律師到庭。庭上透露,朱偉榮已於今年1月過身,喜事佳及屋宇署均同意終止要求朱分擔賠償。
而4名死者的家屬入稟高院向大業主、裝修工程承辦商及屋宇署索償,高院今將案排期至今年12月18至22日審理4案的賠償額事宜。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