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工黨副主席港鐵站內派單張 發派物品罪成罰款2000元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工黨副主席郭永健涉嫌去年在九龍塘港鐵站內,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派發宣傳單張及貼紙,港鐵職員認為郭等人行為令通道阻塞,構成危險,逐請郭等人離場,惟郭沒有理會,他及後被票控一項沒有遵從告示等及一項發派物品罪,郭永健今日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第一項控罪罪名不成立,而第二項控罪罪名成立,判罰款2000元。郭永健表示會考慮上訴。

彭官指示威權及言論自由權利並不是絕對,港鐵為提供鐵路運輸服務的機構,有責任保障乘客的安全,港鐵有必要及需要了解示威的目的及規模,因此申請書面特准的制度並無不妥。而辯方早前指出,認為其示威活動損害港鐵利益,相信不會為他們發出書面特准,因此被告在示威前並沒有向港鐵提出申請。彭官認為辯方的論點在於學術性的討論,因為他們沒有申請過書面特准,就單方面揣測當局想法,而不是當局沒有原因地不准許其申請,因此限制和約束權利的質疑並不成立,遂判被告控罪二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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