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藐視法庭罪成 被判監3個月 [打印本頁]
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佔中」期間違反禁制令踏足旺角,藐視法庭罪成,被判即時監禁三個月;辯方原本欲為鄭錦滿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法官認為勝算不高,拒絕申請,鄭錦滿由囚車押走服刑。
2014年11月「佔中」期間,警方於旺角佔領區清場拘捕多人,17人被律政司控告藐視法庭,其中兩人早前認罪,分別是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及報稱侍應的歐煜鈞。
法官陳慶偉在判刑時指,藐視法庭的行為損害法治,懲罰有關的行為不是維護法庭的虛榮,而要確保可繼續有效實踐法治。陳慶偉又指出,鄭錦滿在事件中是組織者角色,長時間及廣泛參與佔領行動,不單不尊重禁制令,上庭時亦遲到和玩電話,看不到他有悔意,判他監禁三個月是合適。
而另一23歲被告歐煜鈞,法官指考慮到他沒有案底,判他入獄一個月,緩刑12個月及罰款一萬元。 至於同案另外15名被告,早前否認藐視法庭,案件排期明年5月開審。
新浪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