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毒奶粉」受害童父敲詐罪翻案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受害兒童父親郭利,向奶粉生產方索賠,反因維權蒙冤,被以敲詐勒索罪判刑五年。廣東省高院昨天作出再審宣判,宣告郭利無罪。

郭利表示,事情已經九年了,好在正義常在,接下來將申請國家賠償。

二○○八年的毒奶粉事件,郭利兩歲多的女兒一直長期食用「美國施恩嬰幼兒奶粉」,腎臟功能受損。此後郭利多次找奶粉的銷售商和施恩(廣州)嬰幼兒營養品有限公司索賠,並向媒體持續曝光施恩公司三聚氰胺嚴重超標等問題。

儘管曾與施恩公司達成和解協議,並獲得四十萬元(人民幣,下同)補償款,但郭利之後又提出三百萬元賠償要求,施恩公司拒絕支付並於二○○八年六月報案。

二○一○年一月,郭利被潮安縣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刑五年。

有媒體通過翻閱案卷曾發現,施恩公司代表曾撩撥郭利,激怒他講出情緒性話語,也曾經指導郭利撰寫和修改賠償申請。

廣東省高院認為,郭利向奶粉生產方索賠的行為性質未超出民事糾紛的範疇,不能認定構成敲詐勒索罪。原審裁判認定郭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財物行為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星島日報